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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到安全,你我有責
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其獲得、喪失或減損與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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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 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為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,是犯罪行為,必須依法究辦。所以,如果不幸遭遇性侵害,請勇於向警察機關檢舉報案。
數位性暴力是一種網路性別暴力的行為,而這種犯罪行為,大多發生於配偶/伴侶/男女朋友間,因雙方分手或關係絕裂後,持有性私密影像之一方基於威脅、報復、毀損對方名譽、破壞對方人際關係等目的,而加以散布之行為。
等等,先別急著走,
來看看你是不是不小心「上車」了!